各有关单位:
为了快捷、便利的为企业服务,提高支付效率,我局采用新的支付流程来办理民工保证金及社会保障费支付。所有资金申报均在建设局二楼建设规费办理处办理,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退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提供的资料(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
1、工程质量(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记录)。
2、《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缴民工保证金收据)。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
4、报销单位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的收据(本金利息各开一张收据)。
特别说明:上述资料除基本账户首次报销时验原件外,其他资料都要在每次报销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的尺寸按正常A4纸张大小提供)。所需资料的原件扫描需用优盘拷贝随资料一起提供。所报费用必须由企业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由我局财务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每月5日-25日退费,26日-次月4日为系统清算日,月初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二、支付社会保障费必须提供的资料(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
1、填写《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结算明细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企业参保证件(社保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涉费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的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票面显示个人部分不予报销,但在填写《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结算明细审批表》中要填入相应栏内,表内合计将自动扣除)。
4、报销单位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的收据。
特别说明:(每月5日-25日退费,26日-次月4日为系统清算日,月初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1、上述资料除企业参保证件及基本账户首次报销时验原件外,其他资料都要在每次报销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的尺寸按正常A4纸张大小提供)。
2、报销后的社会保险费票据原件上应加盖相关印章,下次不得再作报销凭证。所报费用必须由企业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由我局财务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
3、《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结算明细审批表》在http://zj.xz.gov.cn/JSJ/网下载中心下载,表内有颜色的部分,请不要填写,程序将自动计算。
4、所需资料的原件扫描需用优盘拷贝随资料一起提供。
5、如工程需一次性退付除工伤保险以外未退付的社保费或退此工程的最后一笔社保费,需提供工程质量(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记录)以及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无经济纠纷的承诺材料。
上述两项支付业务,由于我局财务是按日清月结的方式进行对账,为防止支付重复、遗漏造成差错,每个单位同一个月内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办理一个批次的结算业务(不限项目个数),望各单位合理安排好结算时间。
特此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社保结算明细审批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