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徐住保办发〔2017〕6号)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要同时满足:(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11元(低保特困家庭需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415元中等偏下家庭;(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现将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请在10日内(2021年2月9日至2月18日)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83822028
联系地址: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17楼
徐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2月9日
附件:
2021年2月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