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推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勘察设计单位责任意识,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
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公布、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以下简称“信用评定”)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定的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定的日常管理。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定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由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企业自行申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等方式。
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由企业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录入、申报,行业管理部门核查。注册地在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的勘察设计企业,由当地住建局初核、市住建局确认;注册地在徐州市区及外地的勘察设计企业,由市住建局确认。
第七条 招投标管理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及时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通报当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将采集的或相关部门通报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库。
第八条 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应当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通知、通报、通告、公告、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对本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向初核部门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初核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述材料一个月内进行查证处理,查证属实的,予以变更或取消。
第十条 “徐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考核系统”为全市统一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录入、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各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准确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信用等级核定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为依据,每年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周期为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勘察设计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评价按照《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见附件)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随信用信息的变化而动态变化。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在信用基本分(60分)基础上,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新申请企业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完整且真实有效的可获得信用基本分60分。
(一)加分
1、企业资质、人员加分
每一个考核周期均计入加分。
2、获奖、表彰加分
获取的住建部、江苏省政府、江苏省住建厅、徐州市政府奖项、表彰加分有效期为24个月,其他获奖、表彰加分有效期为18个月。
(二)减分
减分有效期为一个信用评价周期。
同一事项有不同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计;同一事项有不同扣分的,按照扣分最多的计。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最高为100分,超过100分的部分不再进行加分。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 市住建局定期依照企业年度信用分值,按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两个类别,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考核评级。其中,A级得分为≥80分、B级得分为70~79分、C级得分为60~69分、D级得分为<60分。
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可根据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及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对《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布
第十七条 经确认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由市住建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正常公布期限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公布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
第五章 评定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建设单位应优先选取信用等级高的勘察设计企业。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评定结果。
第二十一条 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视具体情况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限制其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信用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对照信用评价标准,做到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定性行为、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十四条 从事信用信息评定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2021年度徐住建规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
2021年度徐住建规1号附件政策解读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docx |
2021年度徐住建规1号附件2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不良信用行为).docx |
2021年度徐住建规1号附件1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良好信用行为).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