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工作目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胜之年。近期,国务院、省、市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血汗钱”,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明确范围,全面梳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人员对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采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企业协查,质量、安全、市场监察巡查”的方法,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范围和内容全覆盖,不漏一个工地,不漏一个农民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方面的隐患和投诉、举报,均要跟踪、督查、处理到位。
三、分门别类,建档立册。对排查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和问题,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对照保障农民工支付“四项制度”和省考核工作要求,按照每个工程项目建档立册,列入重点监控名单,严格进行管控,实行销号处理,责任到人。
四、依法行政,快查严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对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资拖欠的,下发督办函,拒不整改的,属于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报上级和纪检部门;属于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给予停工、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销售资金监管暂扣、行政处罚处理;因工程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工资拖欠的,下发督办函,由总包单位负总责,先行解决,拒不整改的,给予停工、扣减信用分、记入不良行为、行政处罚、暂停一定时期在徐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报省住建厅全省限制市场准入;对工资专户代发银行发现工资拖欠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预警、要求工人多头、重复开卡、服务不佳、不能按月代发、允许施工企业自行向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建设单位存款的,将给予警告、通报、取消代发资格处理。
五、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招标投标监管、行政许可、清欠、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执法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行联动,对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整改不力的建设、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把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次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排查工作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止。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