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在徐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度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站位更高,切实增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今年以来,邳州市、云龙区、鼓楼区、经开区相继发生4起亡人事故,新沂市、睢宁县分别发生塔式起重机折臂、倒塌事故,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地住建部门、各方责任主体要保持高度警觉警醒、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烦情绪,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的为民情怀,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上来,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务必整出成效”的工作要求,拿出钉钉子的精神、拧螺丝的韧劲,坚持不懈、慎终如始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要不断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做到担责尽责不懈怠;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做到履责负责不推诿;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到知责守责不含糊,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确保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二、要重点突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实施方案要求,从现在开始至年底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科学抓好排查整治和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工作。针对高处坠落、坍塌、建筑起重机械等三方面事故,属地安全监督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分析原因,重点排查建设单位是否有不按规定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问题,监理单位是否有人员配备不到位、专项方案实施未现场监理的问题,施工单位安全总监配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技术交底、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类主体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发现隐患苗头是否整改以及按照“两照一表”要求整改到位等。要针对近期建筑工地发生的火灾事故,重点检查违章动火、违规用电、易燃可燃杂物乱堆乱放、消防车道堵塞,以及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的租借、使用、管理、归还是否专人负责形成闭合管理等问题。同时对临时活动板房、防护网等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等组织检查。要针对高温特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高温时段施工作业、各类场所卫生是否达标以及是否有连续加班和擅自深夜加班施工的问题。要始终高度关注“危大工程”管理,检查是否编制专项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及审核以及是否按审批后方案执行等,要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清单。要强化高处坠落防范专项整治,对预防高坠措施、“危大工程”措施不到位以及存在“三违”现象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时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针对市人大“一法两条例”检查发现的“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师不够充足、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不够落实”的问题,各施工单位要先行组织自查,各安全监机构组织抽查,发现不按照标准要求落实的问题要责成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要科技兴安,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要结合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省级建筑绿色智慧工地等工作,积极发挥好信息化监管功效。要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推行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对操作人员实行远程认证,确保施工升降机实际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证合一。对未落实安装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施工工地,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行系统使用全域覆盖。要扭转起重设备事故多发的现状,按照《关于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检测管理推行标准化管理用表的通知(试行)》标准,规范起重机械拆装及检测管理,严格监督企业落实拆装、检测及使用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起重设备发生事故。要积极推进以安全为核心的集“危大工程预警管理、安全隐患自查、高处作业临边防护、人员实名制管理、扬尘监控与自动降尘”为一体的智慧工地建设,推行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今年我市已推荐邳州市、徐州市经开区作为全省智慧工地区域创建试点单位,其他地区要及时组织人员学习观摩,为切实做好本地区智慧工地项目创建工作以及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奠定基础。近期,我局将拟订计划,逐步全面推行承插盘扣模板支撑架,以解决建筑工地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存在的问题。
四、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从近期发生的事故来看,尽管存在一些偶然性,但还是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有短板,安全生产有盲区,安全培训走过场、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有漏洞,现场操作人员“三违”问题依然存在。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一律”要求,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公开曝光;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执行,一般亡人事故各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一律全市通报,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考核时扣除下一档期信用等级分总分2分,暂停在徐州地区1年投标资格。对“危大工程”发生非亡人事故的,对各方责任主体立案处罚,一律全市通报,施工、监理企业扣除下一档期信用等级分总分2分,暂停施工、监理企业在徐州地区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资格,凡发生上述两种情形同时对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处罚。同时,按照规定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处罚。对每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要邀请专家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