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我市实行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制度;根据第十八条规定,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此,我局自今年3月开始着手起草工作。为确保《徐州市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我局在谨慎起草、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历经7个月数易其稿,最终形成目前的送审稿。具体过程如下:
1.起草初稿。今年3月份,我局成立了专门小组,着手起草《办法》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开展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分别现场察看了南京、无锡、武汉等兄弟城市的房屋安全管理情况,听取了南京、无锡、武汉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的情况介绍,双方进行了座谈交流,搜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与精神为根本,参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草案)》等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于今年3月起草了《办法》的初稿。
2.征求意见。《办法》初稿形成后,一是召开《徐州市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办法》专家论证会,充分征求并听取各位专家对《办法》的修改建议。二是召开《徐州市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征求并听取市、县(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及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对《办法》的修改建议。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对申请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事项进行检查时应当建立网络员管理制度和依托社区居委会的参与、未经许可擅自变动房屋结构的行为应按照《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四十四条的规定、明确拆改非承重墙体提供的拆改技术说明或拆改可行性报告出具的主体、农村和城市的房屋在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改变外立面时是否需要申请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申请人在施工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变动设计方案是否有范围和名单名库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三是征询了各区(县)、实施单位的意见建议,听取他们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反观《办法》与解决以上问题的契合度,重新梳理和修改完善《办法》,提高可操作性。
3.形成局内送审稿。经过前期准备、论证调研及专家论证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起草小组于7月份召开了专题讨论会,针对之前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整合,经过局法规处认真审核修改后,并于8月份形成局内送审稿。
4.形成终稿。市司法局9月份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于10月14日形成了《关于〈徐州市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办法〉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审核意见中大部分进行了修改,于10月28日对司法局的审核意见进行了答复,其中对第三、七、九条提出了“保留原文,不作修改”的建议,经与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市司法局原则上同意我们的意见。11月15日,市政府陈刚副秘书长组织召开了由住建局、市司法局相关人员参加的关于《办法》研讨会,会后,结合市政府会议的研讨意见,我局又多次进行了修改完善,12月19日第二次征求市司法局的意见,12月23日,市司法局经过研究,形成了《关于对〈徐州市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办法〉的意见》,除对印发后施行日期、备案问题提出参考意见外,其他没有修改意见,我们将严格依照市司法局的意见执行。目前市政府已经批准,我局印发执行。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6日